海南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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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葬法
2009-05-31 16:17:04
葬法,就是对死者的6+殡葬方法。古今中外的葬法多种多样,有的是采用单一葬法,有的是采用复合的葬法。葬法可以归纳为:保存遗体(或遗骨)和不保留遗体(遗骨)两类。不保留遗体(遗骨)或无遗体(遗骨)的殡葬方法大体上有:火葬、水葬、露天葬、鸟葬、衣冠葬、纪念葬等:保存遗体(遗骨)的殡葬方式有:土葬(含棺葬、瓮葬缸葬)、塔葬、悬棺葬(船棺葬)、二次葬(捡骨葬、洗骨葬)、特殊葬等。在许多地区还存在着多种葬法并用的复合葬(或先火葬,而后再将骨灰水葬或土葬:或先风葬,再火葬:或先土葬,过几年再挖出遗骨火化,然后再水葬等)。
    1.土葬
    土葬是将尸体装入棺材挖坑埋人地下的一种丧葬形式,也是自灵魂观念产生以后沿续时间最长、礼俗最为繁杂、流传最为广泛、使用民族较多的一种传统葬法。
    考古发掘的材料证实,我国土葬最早开始于北京山顶洞人,他们在自己居住的山洞深处,用土覆盖死者的尸体。到距今七千到五千年的仰韶文化遗址中,2000多座墓葬中土坑葬已占绝大多数;到4000年前,无论是黄河流域、长江流域,还是远离黄河、长江东北、东南沿海等地都已采用了土葬。土葬使用的民族来说,除汉族以外还有壮族、傣族、布伦族、苗族、瑶族、藏族等10多个民族,在目前我国的56个民族中使用土葬的民族达40多个。在封建社会汉族土葬的具体方法来,大致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最简单的方式是把尸体直接埋入土坑中,或埋前用草席等略作包裹,这是历代极度贫困者或刑徒的安葬方法;二是最为普遍的方式是把尸体装人棺材里,将灵柩埋人土坑中,这种方法为占人口最多的平民使用;三是最为复杂与豪华的方法是尸体装入棺材后,棺外有椁,甚至有几层棺、椁,然后把装尸的棺、椁放置于土坑或砖室、石室之中,这种既复杂又费钱占地的安葬方法,只有帝王、贵族、官宦和富有之家才有条件使用。
    土葬作为最古老、最普遍的方式之一,当时人们实行土葬主要是为了防止死者被野兽吃掉,同时也是为了 使死者的得到永恒的安息和葬地。初期的土葬不用棺材,只是将死者用树皮等物稍加包裹,埋 入地下,不起坟墓。以后为了便于辨认和,纪念,逐步起坟修墓。土葬方式一般通行仰身直肢式, 手放在两胯旁,不像西方人那样两手交叉于胸前。仰身代表睡眠的姿势,表示死者得到了安息。 云南拉祜族人认为,如果把死者仰身葬就会使更多的人死亡,所有让死者俯首侧身而卧,两手交叉胸前。 
    由于巫术和宗教的影响,古人普遍承认阴间的存在。为了使死者在阴间有个安定的归宿,常要 给死者穿上干净的新衣,为了让死者在阴间有房子住,棺材和墓室也就应运而生,地上的墓丘 也越修越大。豪奢之家坟墓内外皆华贵精美,豪富之家为了使死者在阴间用度不缺乏,还要在 棺柩和墓穴之中放入陪葬品,帝王之家甚至以人做陪葬,帝王的墓穴称为地宫。除了放置棺材 之外,还有陪葬品、长明灯、墙壁上有壁画等,地宫分为几室,主室放棺材,附室放陪葬品, 他们死后仍要享受荣华富贵。 
    在上古时期,氏族成员死后,都实行氏族丛葬,葬入公共墓地。后来公共墓地往往成为下层社 会人民的埋葬地,称为“义冢”,因为坟墓大小不一,墓与墓间的距离也没有定制,比较混乱, 所以又称为“乱葬冈”。统治者的墓地又演变为家族墓地。古代的家族墓地是维护社会伦理道德 的一种方式。 初期的坟墓没有墓碑,立碑的目的只是为了便于识别坟墓,在墓碑上题刻文字,始于汉代。墓志碑铭记载死者的姓名、籍贯、家世、生平事迹,宣扬死者的功德,或文章著作、逝世时间、 葬地,最后是铭文。石碑可以留存千百年之久,既可以使死者流芳千古,同时也能起到劝化世人的功用。 
    土葬习俗的形成,同人们的观念有着密切关系。古代的人认为死者人土是人的必然归宿,《周礼》中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韩诗外传》中说“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地。”《礼运》也说:“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从中可以看出,古人认为人死后形体埋人地下,脱离形体的灵魂才可以归于天。土葬与鬼魂观念有密切联系,从旧石器时代一直到现代,人们在埋葬死者时,都要为之随葬大量的物品,包括各种用具二食物、装饰品等,目的是让死者的灵魂在另一个世界生活得更好。
    我国多数民族尤其是汉族重视土葬同人们居住的自然环境有关。我国中原的广大地区,土地肥沃,农业文明悠久,百姓世代以农为主,视土地为生命之本(有地则生,无地则死),他们认为人死后埋于土中,是灵魂得以安息的最好办法,所谓“入土为安”成为汉人的信念,影响至深。土葬还符合汉族人民的生活习惯以及慎终追远的伦理情感。“生命是从泥土中来,再回泥土中去”这个观念根深蒂固。汉族崇尚黄色,历代帝王以黄作为显贵之色,黄色实为土色,在阴阳五行中,“土”居于中位,是最稳定、最可靠的基础,因此土葬符合汉人的生活习俗和传统观念。对于封建制度而言,土葬最能表现阶级和等级的差别。只有土葬才能长久地保存死者生前的权势和地位,如雄伟的墓体,各种墓碑、石人、石兽及其它附属建筑。只有土葬才能经常在墓前进行各种象征性的活动,表示生者对死者的追悼之情,又显示了豪华的排场和满足宗法政治的需要。
    2.火葬
    火葬也是古老而普遍的丧葬方式之一。在我国已有大约4000——5000年的历史,在甘肃临洮出 土的陶器中发现有骨灰,说明火葬在原始社会已经开始了。有文字记载的火葬最早见之于先秦 时期的文献,《墨子》、《列子》、《荀子》中都有记述。如《荀子》“大略篇”说:氐羌的俘虏,不担忧其被捆绑系累,而担忧死后不被焚烧。当时,火葬是西北地区游牧民族的习俗。
    佛教从东汉时期传入我国,僧人和信徒都实行火葬,逐渐影响到全国。唐、五代、宋、元时期,民间火葬比较普遍,尤其风行于江南各省。瘟疫流行之后死人太多,或贫贱之家无钱又无地埋 葬时往往如此。《水浒传》中就有关于武大郎被火葬的描写。但是,儒家文化排斥火葬,宋、元、 明、清时期,政府都曾明令禁止过火葬。现代社会文明开放,移风易俗,国家大力提倡火葬。火化后的骨灰,处理方式各民族有所不同。游牧民族有掘坑掩埋和撒入江河的习惯。佛教僧人及信徒,多装于陶罐之中,再放入墓塔,或埋于墓地。汉族人吸收了他们的方式或将骨灰撒向 山河大地;或留以纪念,祭供于灵堂;或装于陶罐、石匣、木棺之中埋入墓地。作为死者的象征,骨灰的处理是一件庄重的事情。
    在商代,一些边远民族已经有火葬习俗。后来,受佛教的影响,真正意义上的火葬慢慢盛行。应该说火葬的原因是受原始信仰和佛教影响的结果。相传佛教始祖释迦牟尼死后,其弟子火化其尸,各取骨灰保存起来,称之为"舍利"(梵语,意为佛骨),后世僧众死后,也都火化其尸,将骨灰装入匣内,藏之塔中(寺庙塔林即为此而设)。在唐以前,火葬也只在边远少数民族中流行,火葬在中原地区大量涌现,即至宋辽金时代比较盛行,也是佛教盛行之时 。北京也就是在这个时代出现了火葬。    
    燕京一带火葬习俗的出现,与契丹、女真等兄弟民族火葬习俗影响有直接的关系。据《北史•契丹传》上说他们的丧葬习俗:“父母死而悲哭者以为不壮,但以其尸置于山树之上,经三年后,乃收其骨而焚之。”可见,他们很早的时候即已有火葬之俗。从目前考古发掘来看,有不少火葬墓均能找到与佛教思想相关的物证。金代在金太宗时,佛教传入女真部落,佛教的普遍传入是在金熙宗和海陵王之后,从目前考古发掘和文献记载来看,金代盛行火葬也是在金熙宗和海陵王之后,这与佛教的传入与盛行是相一致的。在《马可波罗游记》中,凡是盛行火葬的城市,其居民都崇尚佛教。不过从文献记载来看,契丹人在佛教没有传入以前既已有火葬的记录,契丹人先辈的墓葬中就已留下火葬的痕迹,而女真人又继承了契丹人的火葬传统,因此可以说女真人出于原始信仰的火葬习俗,在佛教思想的影响下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佛教的影响。至建立王朝,占领幽州之后,被掠夺到辽地的汉人也从其俗而实行火葬。到1990年为止,从北京地区墓葬发掘来看,至唐尚未发现一例火葬墓,而辽代墓葬中,却有不少火葬墓,且墓主人都是汉族人。
    汉人实行火葬,明显是受到契丹民俗的影响。而契丹人素有“死不葬”的习俗,《旧唐书》载:契丹人是“死者不得作冢墓,以马驾车送入大山,置之树上,示无服祀。”即使实行火葬,仍不入土。但公元926年,辽太祖死后,则采用了建筑陵墓入土下葬的方式,整个陵墓仿汉族帝王陵墓的形式,又显然是汉化的表现;而且契丹人并不都用火葬。实际上,辽统治的北京地区,是土葬、火葬并行。
    宋初,火葬不仅在北方汉族地区流行,除北京外的其它地区如四川、福建、广东、云南等地都发现了火葬墓。以致于在公元962年(宋建隆三年)皇帝不得不下诏禁止:“王者设棺椁之品,建封树之制。”元代时,北京还有火葬。    
    明代时期,朝廷还设立净乐堂等火葬场所,死去的妃嫔、宫女等还在实行火葬,也有放置这些骨灰的胥井。洪武五年,明太祖谕礼部曰:“古者掩骨埋胔之令,近世狃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于水。伤恩败俗,莫此为甚。其禁止之。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宽闲地为义冢,俾以葬埋。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官给力费以归之。” 
    清朝初期,满族依照其旧俗(沿袭女真族的习俗)仍实行火葬,清太宗皇太极等都是火葬的。顺治九年还议定了火葬制度。清代人吴振棫在《养吉斋丛录》中记载:“火化,国制也。无贵贱皆然,平时服御各物,殁后尽焚之。遇大丧,则所化者积如山阜。”火葬的隆重不象土葬那样看出殡的规模,而是看所焚化的东西的多少和贵贱。雍正皇帝曾说过:“本朝肇迹关东,以师兵为营,迁徙无常,遇父母之丧,弃之不忍,携之不能,故用火化”。大量的史实也证明清代初期北京盛行火葬。但自雍正帝以后,却很难找到火葬的史实,因为雍正帝已明确严禁火葬而效汉族的土葬了。从康熙帝开始,各皇帝均不火化,而用土葬,并列入国法,以致于这之后的官修史书中对前代皇族火葬的事实忌讳莫深。自此以后,从满族到汉族、从上到下无不实行土葬,满族古老的火葬习俗基本被革除。
    3.天葬
    天葬,又称为鸟葬或空葬,是藏族的一种古老风俗,也是藏族在区最普遍的葬法。藏人去世后,遗体用白色氆氇裹上,并用土坯做垫,放在屋内的一角。在停尸三五天中,需请喇嘛从早到晚念经,超度死者的灵魂,一般要念49天。念经作法的密宗法师戴着缀有骷髅头饰的马头形帽,面罩黑纱,为的是不让灵魂看见活人的眼睛。超度经的主要内容大意是:灵魂呵你走吧,在路上你可能遇见些什么什么,但不必害怕,那是些什么什么……最后,祈祷灵魂升天。死者的亲戚朋友都要前来家中吊唁。来时带一壶酒、一条哈达、一点酥油和一把柱香,有的还带一个纸包,包内有钱,包上写有“慰问”二字。哈达是献给死者的,其他钱物是赞助死者家庭。人死以后,在死者家门口得挂一个红色陶罐,罐口用白羊毛或白哈达围上。罐子里放有三荤(血、肉、脂)、三素(乳、酪、酥)的糌粑火烟,并每天加进一些。罐里的东西是飨祀死者的。人死后,家人一律不梳头、不洗脸,取下一切装饰,不说笑、不唱歌、不跳舞。四邻也同哀:不办喜事,不歌舞娱乐。这样做,是为了让死者灵魂安安静静上天堂。
    停尸三五天后,要选择吉日,举行出殡仪式。先从尸处到家门口用白糌粑划一条线,然后由死者后代沿着白线把尸体背到门口,以尽孝心。到门口后,便由专门操天葬职业的“热甲巴”用床单或大口袋把尸体背走。当死者被背起时,后面有一个与死者同龄的人,一手拿扫把,一用拿破方篓,把糌粑白线扫掉,并把扫起的糌粑及扫把、垫尸体的土坯,统统放进方篓里,紧跟在背尸人后面,走到十字路口时,扔在路口当中,表示把鬼送走。    
    这天清晨,亲朋好友都到死者家中为死者送行。送行的人每人手中都拿着柱香,一直送到十字路口。家人参加丧仪式,但不到天葬台去,而由一两个好友前往天葬台监督。尸体被背出门之后,背尸人和送葬者均不得回头看,操天葬者及送葬人在天葬以后两天中,也不能到死者家中。背尸人将死者背上天葬台后,先将尸体放置好,接着在天葬台附近燃烧起松柏香堆,并在香堆上撒上三荤三素的糌粑。顿时山野之间青烟袅袅,飘入云霄。这是向远近山中的秃鹫们发出的吉祥信号。不一会儿,成群结队的秃鹫便迅速从四通八方飞翔而来。数十只甚至数百只秃鹫听到天葬师“晓晓”的呼唤声,或听到挥棒击石的响声之后,便纷纷降落在天葬台四周的山岗上,听候天葬师的召唤,配合天葬师完成将死者肉体和灵魂送上天堂的重任。这时,经师(喇嘛)开始念经超度亡灵。天葬师则要在动手肢解尸体前足饮青稞酒,接着开始工作。并尽量满足死者亲属的愿望,对死者的骨、肉、脏、颅等都进行过细的处理。然后召唤那些早已等候光顾的秃鹫们将肉骨全部吃完。如有未尽之处,天葬师再加些糌粑做一些最后加工处理,直到天葬台上干净无遗。这就预示着死者的灵魂已归天或转世了。到此,天葬仪式结束。天葬完成后,代表死者家人的监督人,便拿出早已备好的酒肉、茶等食品,慰劳天葬师,以表示对他们的尊敬。
    天葬习俗的形成,同古代藏族的原始宗教及佛教的影响有着密切的关系。“天”在藏族的心目中享有崇高的地位。它不仅作为自然界的天,也是人格化了的“天层”。传说中的天由九层组成;还有的传说若沿着一条天梯向上攀登,天可以达到十三层,最高那层是“赞神”的辖区,也是黄教创始人宗喀巴所描绘的那个琼楼玉宇彩云间的极乐世界。
    传说第一位藏王聂赤赞普是作为天神之子,通过天梯下凡来的。他完成了拯救世俗的任务后,又沿着天梯回到了天堂。后来他的六位继承者,也都攀登天梯返回极乐世界。但到第八位藏王直贡赞普时,却由于受用下一个大臣的诱惑,陷入敌用黑巫术的圈套被杀死,天梯从此也被切断。有一说认为,为了直贡赞普的尸体不留在人间,人们借助了神鸟双翼使他飞上了天。于是藏族的天葬习俗开始形成。再有一说认为佛教传入西藏之后,受了如“舍身饲虎”一类佛本生故事思想影响,并认为死者灵魂脱离躯壳后,徘徊49天便可升天,尸体已成无用皮囊,何不赐给大地上的生灵,也算是人生最后的一桩善行。这与佛教教义是一致的。还传说天葬习俗是印度僧人帕当巴桑杰传入西藏的,于是天葬早就成为西藏佛教徒们的理想归宿,也成为平民们认为高尚的葬俗。
    但从根本方面来说,藏族的天葬习俗则是游牧经济的产物。自古以来,逐水草而居的藏族牧民长期生活在青藏高原上,这里山石层叠,一年当中积雪封冻的时间较长,又缺少掘地的工具,难于土葬。又因树木稀少,难以棺葬。这里河床低浅,水流湍急,不宜水葬。所以,只好因地制宜,采用了天葬形式。造成天葬葬俗的还有西藏地区特有的地理环境。高寒的气候使青藏高原的大部分地区处于长期冻土的状态。高原无霜期短,即使在夏天,一米以下仍是永恒的冻土(尤其在高寒牧区),挖掘起来十分困难,特别是在远古,靠简陋的木器、石器更是吃力万分。而藏区由于生产关系的束缚,生产力发展缓慢,铁器进入民间百姓生活领域的普及率很有限,因此,开掘地穴埋葬尸体的行为很难形成风气。高原环境下生就的食肉猛禽秃鹫,其饮食特点也帮助藏人实现了回归上苍的愿望。
    4.草葬
    草葬用草裹尸或盖尸而葬。汉族葬法之一,古称“槁丧”。槁,指草和稻麦之类的杆子。汉族在未有棺葬之前,多用草葬。《吴越春秋》:“死则裹以茅,投于中野。”庶人多用此葬法。后来也指草草安葬。旧时南方有些农村,凡未足寿(满三十六岁)者死后,不用棺木,用稻草裹尸而葬。白族葬法之一,流行于云南碧江县山区的白族地区。将死骨置于木板上,用房上草密盖尸上,然后用土深埋,垒石土上,坟前竖立三公尺高的木坊,上挂土锅祭物等,意为死者与家人仍同居一室。
    5.风葬
    风葬是鄂温克和鄂伦春族古老的丧葬方式,架棺或尸体于野外的木架上,使其自然风化。风葬的棺木有木板做的,也有柳条编的,更原始的则用桦树皮或苇子包裹尸体。基诺族对非正常死亡(如妇女难产)的丧葬方式。在坟地搭一木架,置棺于上,任风吹雨打,腐烂为止。四川甘孜地区康定一带藏族葬俗。人死后,挂于墙壁风干,状如傀儡,俗称“风干”,这是风葬的一种特殊形式。藏族、东北、内蒙古等地还流行的一种风葬法。藏人的葬法是将尸体焚化,再有亲人带到高山顶上顺风扬撒。藏人认为,骨灰被风刮到哪里,哪里就是他的转世之地。鄂伦春人和鄂温克人的葬法是将尸体装入柞木钻成的棺材或用兽皮裹尸,放在野外并架在树上任其风干,然后再捡骨埋葬。
    6.寄棺葬
    寄棺葬是我国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曲县一些地方的人们实行的丧葬方法。寄棺葬的方法是:当夫妻中一人亡故入棺后,暂时将殓棺寄存在一个地方,或崖旁,或地头,或路口,不掘墓穴,将棺木放在地上,上面用大石块压实,为的是避免被野兽吞食,等到夫妻中另一人亡故后,再合墓安葬。有的合葬要等十几年、几十年,寄棺早已朽腐,尸体也仅存白骨,待正式合墓安葬时,还得重新制作棺材,拣几根骨头埋葬。这种葬法体现了夫妻生同室死同穴的夫妇相依思想。
    7.裸葬
    裸葬,又称裸身葬,也就是亲土葬,让人的身体直接接触土壤。这种葬法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个重要的人物:西汉的杨王孙。他说希望自己死后能脱掉衣服裸葬,用一个布囊装好,埋到地下七尺深,然后再把布囊抽掉,让身体充分亲土。儿子觉得这样做说不过去,因为汉朝是厚葬制,很隆重。儿子劝不动他,找人写信给他做思想工作,杨王孙回答了一段话,我觉得很有道理。他说,现在人死之后都是厚葬,其实厚葬对人毫无好处。生者是用葬礼的排场来相互比富,就是把钱财都花掉。钱财葬在地下都腐烂掉了,一些宝贝今天刚埋下去说不定明天就被盗墓的人偷挖走了。结果反倒等于把尸体暴露在原野之上。的确是这样,北京老山汉墓里那个女尸,现在证明了是被盗墓贼拖出来的。杨王孙就说与其这样还不如裸葬合乎情理。他还说,精神这个东西是天上有的,形骸这个东西是地上有的。精神这个东西已经离开了,大家都各自归真了。什么是鬼呀,所谓鬼就是归。鬼的解释就是回来了。所以,你与其把尸体用布包裹起来放在棺撑里,嘴里含玉石,最后还是一具烂尸归土而已,还不如不要这样做。你们为我的丧事花那么多钱,我也不知道,是白花的,你们不是太糊涂了吗?杨王孙讲得很有道理,他是中国思想史上的先行者,殡葬改革的倡导者。他的裸葬说在中国哲学史上是很有地位的。
    8.树葬
    树葬亦称“露天葬”。旧时汉族和部分少数民族的丧葬方式。东北地区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赫哲族葬俗。其葬法是将死者尸体或殓放尸体的棺木置于深山或野外几棵树作桩搭成的平台上,使尸体自然腐烂。认为这样死者受到风吹雨打,日月照射,可以化为天上的星辰,为后人带来希望和光明。鄂伦春族树葬后对尸骨便不再过问,而赫哲族过二三年尸体腐化后,家属取骨,装入鹿皮袋,再行土葬。孩子死后,则用桦树皮包扎尸体,置于树叉上。他们认为孩子的灵魂小,埋在地下怕灵魂出不来,影响生育。广西大瑶山地区瑶族葬俗。瑶家俗信婴儿死后,将回到花婆神(护童神)处二次投胎,尸体如不速朽,就无法转世,故用破布、树皮裹尸,置之筐中,挂于树上,进行树葬。达斡尔族葬俗。多用树葬方式处理患天花、麻疹而夭折的婴儿。汉族部分地区葬俗。常用以葬死婴,以席裹尸,挂于树上。
    树葬是一种古老的葬式类型。其葬法是将死者置于深山或野外,在树权上架以横木,然后将死者置于其上任其风化;也有的将死者悬于树上或陈放于专门制作的木架上。关于树葬,我国历代文献颇多记载。从树葬的葬式和木架结构等情况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悬尸于树 这种葬法在我国历史文献和民族学材料中都不乏其例。广西在瑶山一带,对小孩也实行这种葬法,其做法是用破布或棕皮包裹尸体,放入竹筐中,请道公开路,把竹筐挂在山冲的树林中,让尸体迅速腐烂,认为这样小孩的灵魂就容易转世投胎。这种悬尸于树的葬法,现代在的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以及南方大瑶山的瑶族中,还有遗存。鄂伦春族人死以后,丧仪办得既隆重又神秘,乌力楞的亲友们要用冰雪或河水沐浴尸身,然后剥取桦树皮制成一个特殊的棺材,把死者殓以后,寻找一棵树干茂密的大红松,搭起木架,把棺材悬吊在半空。这样既不用担心野兽伤害尸体,又免去了困人少或天寒地冻而挖土深埋的困难。他们之所以用树葬,是因为他们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太阳会把灵魂召到天上,化为天空上的一颗星星。所以鄂伦春族特意在棺木两端插上两个木片,做为灵魂升天使用的翅膀。葬后一两年,若棺木不落地,就认为死者生前的罪还没赎清,因而没能升天,还要请萨满祭祀祷告。棺木落了地,亡者的灵魂就升天了。另外,广西大瑶山地区的茶山瑶及贵州黎平县肇六乡侗族认为小孩是由一位管生育的花婆神送的。因此,在孩子五六岁前要举行酬谢花婆神的祭祀仪式,名叫“还花”。如还没"还花"孩子就夭折了,他们以为孩子的灵魂又回到花婆神那儿去第二次投胎。为了让他快去投胎,对亡故的娃娃就采用“挂葬”。
    具体葬法是:先给死婴穿好衣服,放在粪箕或簸箕中,用新白布(或黑布)盖上,挂在村寨附近的山坡的树枝上、竹枝上,或用草绳捆好挂上,任野兽野禽吞食。当地人们认为,这样才能使母亲再孕,否则就难孕或绝育。采用此葬法的人们认为,这样可以使死者灵魂更加方便自由地回归本源,转换成新的灵魂进入更加美好的境界。其次是缚尸于树。此葬法是以藤条或绳索之类将死者直接捆缚于树上。这种葬法留下的资料不多。最后置尸于台,即在大树的两枝树权上并排搭上小树条,上面再铺上树枝,构成一个小小的平台,然后将死者置放在树枝搭成的平台上,这种方式在东北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人中习见,如生活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些鄂温克人,其做法是:人死后在家停放一两天,便将尸体运到山上,选择三棵树或四棵树成正角的地方,在树权间搭以横林木架,上铺树枝,然后将尸体陈放在木架上,并在死者身旁放上锅、勺、碗(必须敲掉一块)、烟袋等物品作为陪葬品。此后,即使树架脱落,尸骨掉下也不再过问。对树葬习俗的产生,有学者认为同各民族的游猎经济有关;有学者则认为是远古人类“巢居”生活在葬俗上的反映,他们基于灵魂不灭的观念,认为人们在生之时既然栖息于树上,死后到另一世界也同样要过树居生活。
    9.水葬
    旧时在我国西藏和川滇地区的藏族、门巴族流行此俗。多用于夭折的小孩和患传染病而死的贫民。用绳将死者头部和膝盖绑在一起,双臂插入膝弯下,呈坐姿,由司葬人将其背至河边,将尸体肢解,丢入水中,或全尸投水。我国羌、傣等族也有流行,但不以刀解尸。此俗易污染环境、传播疾病,有诸多流弊,经历代革新,已逐渐消亡。在雅鲁藏布江等江河附近,有水葬习俗。尤其是在夏日江河水涨季节,认为水葬不亚于天葬。天葬是将尸体喂“秃鹫”,而水葬则是喂鱼,效果是一样的,均可以得到超度。于是人们用羊毛绳将死者遗体束成弓形,再拴坠石头,投入河中。或用白布裹尸,整尸投入江中。那些乞丐及鳏、寡、孤、独等经济地位低下的人死后也使用这种葬法。
    靠近江河湖海的地区还流行一种水葬法。四川大渡河沿岸的汉人对患麻风病而死的人,实行水葬。藏族对患传染病而死的人,用牛将尸体驮至江边,先由喇嘛念经敲鼓,超度亡灵。然后把尸体投入江中水葬。云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也有实行水葬的。水葬有全尸与分尸之别,有的把尸体捆成一团,装入木盆等物中抛入大江,有的把尸体碎裂,扔到江里。海上的渔民和船民去世后,地方那么小,没办法处理遗体,只有往水里丢。而且渔民是崇水的,他认为尸体放到水里沉下去给鱼吃掉就是回归自然,也就升天了。所以水葬是跟生产生活方式相关的。现在渔民也不都是水葬了,因为条件变化了。长期的经验告诉他们,这样做是要污染水源的。水葬是南方多水的反映,也因为水葬污染水源而导致葬式的变化。
    10.悬棺葬
    悬棺葬是中国古代葬式的一种。即人死后,亲属殓遗体入棺,将木棺悬置于插入悬崖绝壁的木桩上,或置于崖洞中、崖缝内,或半悬于崖外。往往陡峭高危,下临深溪,无从攀登。其俗流行于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悬置越高,表示对死者越是尊敬。依据文献及实地考察,在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福建、台湾、湖北、湖南、江西等省区,均有此种葬俗。江西贵溪仙岩、福建武夷山、四川忠县卧马函、四川奉节县夔峡、风箱峡、四川珙县麻塘坝螃蟹溪山崖等地,曾发现大批战国至秦、汉之际的古代悬棺葬遗物。三国吴沈莹《临海水土异物志》:“父母死亡,杀犬祭之,作四方函以盛尸。饮酒歌舞毕,仍悬着高山岩石之间,不埋土中作冢也。”唐张鷟《朝野佥载》卷十四:“五溪蛮父母死……尽产为棺,于临江高山半肋凿龛以葬之。自山上悬索大柩,弥高者以为至殓死有棺而不葬,置之岩穴间,高者绝地千尺,或临大河,不施蔽盖。”
    置棺于绝崖,悬棺葬要耗费很大的人力、物力,是什么观念支配了人们的意志呢?比较基本的看法是:中国南方的少数民族长期山行水处,自然环境决定了他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性,也在他们的观念意识中得到折射的反映。悬棺一般放在靠山临水的位置,棺形也有作舟形的。这表明亡灵对山水的依恋和寄托之情。至于把棺木放得很高,固然有有利的因素:高处可以防潮保尸,可以防止人或兽的侵扰等。唐代张族鸟《朝野佥载》说五溪蛮父母死后,置棺木“弥高者以为至孝”,以至形成争相高挂棺木的习俗。元代李京《云南志略》载土僚人死后,悬棺以“先坠为吉”。所以,其中观念的成份还是主要的。 
    悬棺葬式是一种处置死者尸体的特殊方式,在我国主要分布于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其悬棺类型有:
  ①在岩壁上凿孔,楔入木桩,把棺材放在木桩上面。
  ②利用天然岩穴,将棺材半放穴内,半露于外。
  ③棺材放在两个岩石间的裂隙中,棺材全部露外。
  ④凿岩为穴,插入棺木,一端露在穴外。棺材的形式有独木舟式、独木棺式。悬棺的时代从商、周一直延续到明、清,台湾高山族的耶美人到了近现代还实行悬棺葬式。
悬棺葬是一种古老的丧葬形式。葬址一般选择在临江面水的高崖绝壁上,棺木被放置在距离水面数十至数百米的天然或人工开凿的洞穴中,有些则是直接放在悬空的木桩上面。武夷山九曲溪两岸的峭壁上,至今仍存有悬棺遗迹十余处。经过碳14测定,白岩和观音岩保存完好的两具船棺距今已有三千多年,随葬的龟形木盘是具有商周青铜文化特征的遗物。据考证,当年我国南方分布着大大小小被今人统称为古越人的许多部落,船是古越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具,他们把死者放入船形棺木是对死者的敬重。而出于对高山的崇仰,他们又把逝者安放在最接近“天神”的地方,以使他们不被世人打扰,从而更好地庇佑后人。据三国时吴人沈莹的《临海水土志》记载,当时浙江瑞安至福建连江一带的“安家之民”和“台湾土著”、“夷州民”在饮食起居、风俗习惯上非常相近,都有悬棺葬的习俗。而在台湾偏僻的小岛兰屿的雅美人中间,这种葬俗保留至今。
    11.崖葬
    崖葬在崖穴或崖壁上安葬亡者遗体的一种葬俗,也属露天葬。广西南丹县大瑶寨瑶族除土葬外,还盛行此葬俗。他们利用当地石山多崖洞的自然条件,把天然崖洞当成墓室,内放杉木做成的大木棺。凡人亡故后,亲人就把尸体背到崖洞墓室,装殓到大木棺中。一般一家人共用一只棺材。羌族不满周岁的小孩死后,家人就把他放在山洞中。 在门巴族中只有有地位的人或活佛才行崖葬。此法只需将棺木置于高山崖下,无需掩埋,尸体就可经年不腐。有钱人家的亡童也用此葬法。 由于崖葬要求比较独特的自然条件,所以使用的并不多。
    12.塔葬
    佛祖在涅槃前,侧卧着身子,躺在菩提树下,他的弟子都坐在他身边,问佛祖有什么话要交待。有一个弟子问佛祖:“您走了之后由谁来掌管佛教呢?”佛祖安排了地藏王菩萨代掌佛教,地藏王菩萨当时便对佛祖说:“众生渡尽,方证菩提,地狱不空,誓不成佛。”所以现在见到的地藏王菩萨不是菩萨像而是比丘像。这件事安排之后,又一弟子问佛祖:“为了表现对您的尊重和虔诚,您走了之后,我们如何安置您?”佛祖没说话,只把身上穿的伽裟折叠成正方形后铺在地上,然后将化缘时用的钵倒扣在伽裟上,又把手中拿的禅杖插在钵上,然后闭上了眼睛,进入涅磐。在佛祖涅磐后,弟子们将他火化,得到了三千多颗舍利子,弟子们又照佛祖涅磐前的遗训,建造了“塔”,而将这些舍利子安放在塔里,世界上第一座塔就这样产生了。
塔葬是我国藏族的葬仪之一,是藏族最高贵的一种葬式,又称灵塔葬。只有极少数大活佛死后才能实行这种葬礼。先把尸体脱水,再用各种药物和香料处理后藏入塔内,永久保存。在布达拉宫内有这类灵塔。禅宗名刹少林寺的塔林即是埋葬历代高僧遗迹。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是尸塔式。即将尸体用盐水抹擦,风干后,涂上香料等贵重药物,放在专制的金质或银质的塔内,长期保存起来,以供人膜拜。这种葬法一般百姓难以采用,只在达赖、班禅及少数有名望的大活佛、大土司和其他首领去世后使用。这种葬仪比较隆重,辖区的百姓必须参加自愿送礼。 
    第二是灰塔式。将尸体火化后的骨灰,殓入金质或银质的小塔内作长久纪念。这种葬法一般对德高望重的活佛、喇嘛使用。 
    第三是土塔式。即将尸体火化后的骨灰,盛入木匣和瓦罐中,埋在家中楼下或山顶、净地,上面堆土,墓成塔形。在进行塔葬时,有的还同进在塔里放上一些经典书籍、佛像、法器或金银财宝,以供生者纪念、膜拜。当地群众对这种塔一般称为灵塔或灵骨塔。
    几千年来,塔葬和土葬、水葬、天葬等其它殡葬方式一直并存着。由于人口的越来越多,而一直为大家接受的土葬方式不仅占用大量的土地,更造成了环境污染、严重破坏我们的生活空间,因此,与其它殡葬方式比较,塔葬则为现今较好、比较符合中国民情与殡葬改革政策的殡葬方式:首先是少占地。 现在全世界正在一个人口急剧增长,因此一个利于当今人们生存环境,增加土地资源利用的方法就是推行火葬,塔葬方法将为国家为我们节约大量的土地。其次是美化环境。塔葬方式不但节约土地,同时还可以美化环境。在国家殡葬改革中,主要考虑的是土地资源问题,百姓生存环境问题,而塔葬恰到好处的同时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因此塔葬方式是顺应国家殡葬改革的大局更是顺应世界大趋势的,因为在亚洲如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及我国台湾、香港、广东、福建、浙江、沈阳等地区塔葬方式早已很普遍了。
    13.瓮棺葬
    葬俗是人生礼俗的终结,近现代的葬俗多能向邈茫悠远中寻求源头,如盛行于东南沿海地区的“瓮葬”习俗(亦称“启棺拾骨”等),其历史便可上溯至约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在已经发掘的仰韶文化墓葬中,陶制瓮棺是初民最早的大量使用的葬具材料,亦即后世“瓮葬”的雏形。令人注目的是,当时的瓮棺葬绝大多数是夭折儿童的葬具,而成年和少年死者则被直接埋入土坑墓圹。以半坡遗址为例,已经发掘的二百五十座墓葬中,成人土坑墓一百七十四座,儿童瓮棺墓七十三座,幼儿土坑墓仅三座。众多的儿童瓮棺墓,既显示出当时社会生活水平低下儿童死亡率极高的现象,也说明儿童受到了特别的照顾。此外,无论是半坡遗址或北首岭遗址的用于儿童葬具的瓮、钵等陶器,其底部或用作棺盖的盆上,大多有一个小孔,有的钻成很规则的圆形,有的则是敲击成不规则的形状,小孔上往往还加盖一块小陶片,其内表面还涂有红色颜料。凡此种种,意义何在,引起了人们的种种猜测。一种意见是,夭折儿童被装入瓮棺而不是直接埋入黄土中,是希望给其一定的空间,瓮棺盖或底部上的小孔则是希望他(她)能恢复呼吸,得以复生。郭沫若参观半坡遗址时有诗云:“半坡小儿冢,瓮棺盛尸骸;瓮盖有圆孔,气可通内外。” 似乎也是同类意见的艺术性表达。另一种意见是,这与当时人们对灵魂的信仰有关,盆、钵底部的小孔当是供灵魂出入的通道。如此葬俗,与近代某些地区小孩死后并不埋葬,而葬于树杈上,以为小孩的灵魂弱小,埋在地下便出不来的意识是一致的。 还有一种意见是,支配儿童瓮棺葬仪的是远古人类的生殖崇拜观念,在这种葬法中,瓮棺象征女性的子宫,覆盖棺孔的陶片涂红是象征经血,瓮棺内小儿尸体的下肢或作蜷曲状,则是恢复人居母胎时的状态。故以瓮棺葬小儿的目的,其实是祈望他(她)的复生和再生。据说,在西欧、南亚和远东的一些古代石墓遗存中,也发现有类似中国瓮棺的凿孔现象。看起来这个谜底的揭示,是可以从多元比较的角度展开的。
    14.浮厝
    浮厝俗称丘子,即用砖石将棺木围砌于地上,暂不入土归葬,称为浮厝。有两种情况可做浮厝处理。一是远离故土或身在异国,一时难回故里或难回国奔丧者,可作浮厝暂寄,待条件允许,可运回故里殡葬或奔丧的。是新择茔地,妻先亡者,得将妻棺浮厝于新择茔地地面,待夫故时同时下葬。但浮厝时,一切丧事活动照常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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