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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明确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2016-03-08 10:34:38

三亚明确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市、区级(农场)公墓原则上不超过500亩,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本报讯(记者 张雪锋 见习记者 邓铭瑶)1月6日上午,六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殡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标准。

《规定》明确,公益性公墓是经市、区政府或民政部门批准,指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居民提供安葬(安放)遗体或骨灰的社会福利设施。使用年限应保证20年以上,力争做到循环使用,可持续运行。

《规定》指出,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公益性公墓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应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节约用地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合理规划。市、区(农场)公益性公墓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应以总体设计中植物种群类型、分布和绿化景观系统设计的要求为依据,结合公墓性质、特点、地域文化、建筑群体、道路系统以及适生种植种类进行整体构思,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公益性公墓周边5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再建其他公益性殡葬安置设施。

公益性公墓应根据服务半径和人口数量、骨灰安置方式、独立墓地数量和结构、绿化覆盖率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确定公益性公墓的用地规模,市、区级(农场)公墓原则上不超过500亩,村(居)委会或自然村建设的集中安葬点不超过5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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